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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權利與責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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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權利
第一條: 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之權利均一視同仁,不因病人的種族、年齡、性別等給予不同醫療上之待遇。
第二條: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,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,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。
第三條: 秉持「以病人為醫療主體」的概念,在您住院期間,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、主要檢驗、檢查相關資訊、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。
第四條: 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,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、要求說明。
第五條: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,本院依規定,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,在簽具之前,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、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,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,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。但若情況緊急,為搶救病人性命,依醫療法規定,得先為病人手術。
第六條: 醫院做侵入性治療或處置時均會取得您的同意,但是在緊急情況之下,則由特定的醫療代理人或者由醫療團隊為您做出適當的決定。
第七條: 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、健康等一切秘密,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。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,請告知本院。
第八條: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,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曁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、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」、「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」、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」、「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」,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,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,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,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、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,若您想進一步了解更多相關的資訊,可向本院護理站洽詢。
第九條: 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,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,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【器官 捐贈同意書】,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,並可讓家屬充份瞭解病人之意願,若您想進一步了解更多相關的資訊,可向本院護理站洽詢。。
第十條 本院應您的親屬、陪病家屬之要求,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,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,請事先告知護理站、或您的主治醫師,以利本院處理。
第十一條 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,可向本院申訴,申訴專線【03-3325678轉1219】
 
病人責任
第一條: 請您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,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。
第二條: 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,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,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,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。
第三條 如果您有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物,請您務必主動告知醫護人員,以免影響治療效果或產生 重複用藥及不必要之藥品交互作用。
第四條: 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,訂有陪探病管制時間。(於疫情發生時,請配合相關規定辦理陪病證,並請隨身攜帶,以便陪客者出入醫院)
第五條: 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,勿大聲喧囂,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。
第六條: 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,請通知護理人員,以免影響治療;欲外出離院者,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,填寫請假單,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,若您是健保身份住院,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三條規定,晚間不得外宿。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,本院將視為自動出院。
第七條: 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,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。
第八條: 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,如果您有服用,應請告知醫護人員。
第九條: 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,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,請告知護理站。
第十條: 本院全面禁菸、禁嚼檳榔,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、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,為維護病房安全,任何人不得在病房、浴室、洗手台上烹煮食物,若有需可至配膳室。
第十一條 請勿攜帶寵物入院,以預防傳染疾病或擾亂安寧

 

 

 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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